在(zai)(zai)加(jia)強個人數(shu)據(ju)(ju)保護(hu)的基礎(chu)上,《條例(li)》探索培育數(shu)據(ju)(ju)要素市場(chang),在(zai)(zai)填補目前數(shu)據(ju)(ju)交易(yi)相關法(fa)律(lv)規范的空白(bai)的同時(shi),在(zai)(zai)國(guo)內立法(fa)中首次確(que)立數(shu)據(ju)(ju)公平(ping)競爭有關制度,針對數(shu)據(ju)(ju)要素市場(chang)“搭便(bian)車”“不勞而獲”“大數(shu)據(ju)(ju)殺(sha)熟(shu)”等競爭亂(luan)象作出專門規定。
《條例》明確規定,市場(chang)主體不得使用非(fei)法手段獲(huo)取其他市場(chang)主體數(shu)據(ju)(ju),不得非(fei)法收(shou)集(ji)其他市場(chang)主體數(shu)據(ju)(ju)提(ti)供(gong)替代性(xing)產品或者(zhe)服務,不得通過數(shu)據(ju)(ju)分析無(wu)正當(dang)理(li)由對交(jiao)易條件(jian)相同的(de)(de)交(jiao)易相對人實施差(cha)別待遇。違反上(shang)述規定拒不改正的(de)(de),處(chu)五(wu)萬元以(yi)上(shang)五(wu)十萬元以(yi)下(xia)罰款,情節嚴重的(de)(de),處(chu)上(shang)一(yi)年度營業(ye)額百(bai)分之五(wu)以(yi)下(xia)罰款,最(zui)高不超過五(wu)千萬元。
附件:國內數據領域首部綜合性立法《深圳經濟特區數據條例》
為深圳的新基建再次注入強大動力,實現千兆入戶和萬兆入企,進一步釋放城市潛能 讓智慧城市建設駛入快車道
從營業收入分布區間來看,超過 1000 億元的有 12 家,500-1000 億元之間的有 5 家,100-500 億元之間的有 36 家,50-100 億元之間的 有 43 家,10-50 億元之間的有 206 家
將網絡部署、公共云平臺建設、數據采集和傳輸系統部署等,納入新建產業園區建設要求,鼓勵地市按照數字化園區建設標準對已建產業園區升級改造
到2025年,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數字化水平顯著提升,推動超過5萬家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運用新一代信息技術實施數字化轉型
構建廣東省縱橫聯動、五級協同的一網統管工作體系,建成技術先進、數據賦能、靈活開放、安全可靠的1+3+5+N架構,實現省域治理可感、可視、可控、可治
琶洲核心片區(含廣州大學城)重點發展工業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術等數字技術產業,珠江北岸人工智能與數字經濟產業融合發展區推動航運、貿易與數字經濟融合發展
以發展數字產業化、推進產業數字化、加強數字化治理、推進數據價值化為方向,聚焦數字技術與傳統產業融合,提出廣州試驗區到2022和2025年的產業發展目標
《關于加快數字化發展的意見》分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三部分,提出8點共33項具體措施,全面推進廣東經濟社會各領域數字化轉型發展
立足江門未來發展,圍繞打造珠江西岸新增長極和沿海經濟帶上的江海門戶的城市發展目標,深化智慧城市建設與粵港澳大灣區發展戰略
加快布局建設黃埔5G+智能制造、番禺5G+智能網聯汽車、白云5G+智慧物流、越秀5G+超高清視頻、南沙5G+無人碼頭等5G應用產業園
提出了深圳市加快智慧城市和數字政府建設的總體要求、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第一章主要介紹了加快智慧城市和數字政府建設的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深圳市篩選出十二大細分領域給予重點扶持:高端軟件產業、人工智能產業、區塊鏈產業、大數據產業、云計算產業、信息安全產業、互聯網產業、工業互聯網產業、智慧城市產業、金融科技產業、電子商務產業、數字創意產業
到2023年,深圳市數字經濟產業增加值突破1900億元,年均增速6.5%;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營業收入突破9000億元,年均增速15.3%
鼓勵5G與垂直行業的融合應用。支持5G技術在工業互聯網、車聯網、超高清視頻、智能無人系統、文化娛樂等場景的應用,按不超過軟、硬件實際投資的20%給予資助,最高2000萬元